(一)增值稅
1.
佛山公司注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
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,下同)的,免征增值稅。
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,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,其銷售貨
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。
2.降低增值稅稅率:自2019年4月1日將現行16%的稅率下調至13%,10%的稅率下調至9%,保持6%一檔的稅率不變。
3.擴大抵扣范圍:
(1)不動產抵扣由分兩年抵扣調整為一次性抵扣;
(2)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抵扣范圍;
(3)郵政服務、電信服務、現代服務實行加計10%加計抵減應納稅額,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%抵減應納稅
額,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。
4.留抵稅額退稅:對符合條件所有行業實行留抵稅額增量部分退稅60%。
(二)企業所得稅
佛山公司注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對小型微利企業不同區間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優惠幅度。年應納稅所得額≦100萬
元的,實際稅負為5%;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部分,實際稅負為10%。
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,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、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、資產總額不超
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,不再區分是工業企業還是其他企業。
(三)其他稅費
1.
佛山公司注冊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(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)的繳納義務人,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
附加。
2.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%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
稅、印花稅(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)、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3.新辦納稅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稅收優惠政策
(1)在職職工總數30人(含)以下的企業,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,暫免征收殘保金。
(2)在職職工超30人的,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實行分檔征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