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佛山公司注冊中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辦理預繳申報后,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,稅款延緩至2021
年首個申報期一并繳納。
具體是指,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、10月辦理第二、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,只申報不繳稅,應繳稅款延緩至明年1月同2020年
第四季度的稅款一并繳納。
個體工商戶2020年暫緩繳納當期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,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。
二、
佛山公司注冊中的企業所得稅通常是按季度申報的,不少會計都以為緩繳的企業所得稅是按照4月份征期申報,其實不是的,總局也回
答了2021年首個申報期是1月,也就是本月的20號截止,大家務必通知自己的會計朋友,記得存足余額。
問:我在總局網站上看到近期有個延期繳納所得稅的文件,文件說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到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再繳納今年后幾期的企業所得
稅,想問下2021年首個申報期是指2021年1月還是2021年4月?
總局答復: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
)第一條規定:“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,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
得稅,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。”具體是指,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、10月辦理第二、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,只
申報不繳稅,應繳稅款延緩至2021年1月,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稅款一并繳納。